近日,中国联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北京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内容包括:
1.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3.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5.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6.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7.0.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联通红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
7.1.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7.2.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事项
7.3.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一切适用法律购买联通红筹公司股份的事项
7.4.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行使配发、发行及处理联通红筹公司额外股份的权力的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修订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共分为十四章。该《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旨在维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并对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发行、增减、回购以及转让,股东和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和决议,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合并、分立和增资、减资和清算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