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美日韩和台湾地区进口聚氯乙烯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2019/10/30 责任编辑:swift 访问:6649

10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3号)。

公告内容显示,2018年9月28日,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68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和对中国大陆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

2019年9月24日,本案申请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销本次期终复审调查的申请,并请求终止聚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经审查,商务部决定接受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对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于2019年9月28日终止。自2019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据悉,聚氯乙烯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各式各样产品:电线外皮、鞋、手袋、袋、饰物、招牌与广告牌、建筑装潢用品等。聚氯乙烯在电线电缆、光缆护套料方面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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