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部署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2019/12/09 责任编辑:swift 访问:6688

12月6日,工信部印发《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据悉,工信部将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范围为依法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册住所须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申请在境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时,适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自2019年12月1日起启动。

电信管理机构将许可具体条件、申请要求、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符合告知条件和要求、知晓监管规定和法定义务、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本次试点工作目标是通过探索建立“审批高效、监管完善、守信自律”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总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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