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安集团被山东省工信厅认定为“2021年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021/07/16 责任编辑:光电通信 访问:5185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2021年7月13日,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获此认定,充分反映了公司在创新、人才、科研等方面的具有的竞争优势。宏安集团将依此为契机,继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助力宏安集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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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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