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混改方案相关事项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017/09/18 责任编辑:光电通信

9月15日,联通集团属下A股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联通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13日下发《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983号),同意联通集团将所持本公司189,976.4201万股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万股A股股份的方案。

公告称,联通A股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红筹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下述事项:批准、确认及追认联通红筹公司与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订立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为联通红筹公司按每股13.24港元的价格向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发行最多6,651,043,262股新股份。

公告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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