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附件《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文件中,指出总体目标: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的实施,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带动全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技术创新方面,引导企业探索突破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环节“卡脖子”瓶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和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融合应用方面,加快大数据在工业、金融、医疗、应急管理、城市大脑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形成一批成熟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鼓励跨行业、跨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大数据同各产业深度融合。在生态培育方面,引导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探索数据确权、流通、共享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强化产业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生态体系。
试点示范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工业大数据应用,如支持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改造,升级各类信息系统,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二是行业大数据应用,如数据跨行业融合应用方向,鼓励在互联网、能源、通信、交通、政务等信息化基础较好的领域,探索一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融合应用新方法、新模式和新机制;三是大数据关键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