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000MW海上风电项目招标启动

2025/08/07 责任编辑:Hanson 访问:1038

8月7日,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发布《中国电建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基础建造施工及风机安装、海缆采购及敷设工程采购项目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公告显示,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东港市南面海域,DD2场址北部,涉海面积为95km²,离岸平均距离约为50km,水深位于30m~38m之间,规划装机容量100万 kW,拟设计安装84台单机容量为12MW的WTG260-12MW型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拟新建1座±500kV海上换流站(200 万千瓦)和 1 座海缆转架空直流开关站(200 万千瓦),海上换流站通过2根±500kV 海缆接入海缆转架空直流开关站后通过 1 回±500kV 直流线路接至电网换流站。建设配套 50000 吨级码头泊位一个。

采购范围:本标段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单桩基础工程;(2)风电机组安装工程;(3)海缆及附件采购;(4)海缆敷设;(5)海上施工手续办理;(6)附属设施工程;(7)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单桩基础工程:本项目84台风电机组单桩基础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钢管桩制作、运输和施工:响应人应负责完成本项目风电机组单桩基础用的钢材、防腐等材料的采购、钢管桩的加工制作、基础顶法兰的组装焊接、涂装、试验、质量检查、基础装船运输(运输船必须具备四锚定位且与本工程海域海况相匹配)、扫海、现场沉桩与安装施工、现场防腐涂层修复、高应变检测、无损检测、验收等全部工作。钢管桩等材料现场临时存放地点和管理维护由响应人负责。同时由采购人采购的单桩基础监测设备与桩身安装连接附属构件的钢结构采购及检验、加工制作、焊接、防腐、质量检查等全部工作由响应人负责完成。

当进度无法满足要求时响应人需无条件增加作业面,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 附属构件的制作、运输及安装:响应人应负责完成本项目风电机组基础中的附属构件(靠船防撞构件、爬梯、内平台、外平台、外加电流、施工期保护性牺牲阳极、速差器等)的采购、加工与制作;防腐材料等的采购;防腐涂装与试验;钢结构与防腐涂层质量检查;附属构件运输与安装;验收;现场防腐涂层补涂等全部工作。同时外加电流安装后保护电位检测由响应人负责完成。附属构件等材料现场临时存放地点和管理维护由响应人负责。

风电机组安装工程:响应人负责完成本项目 84 台单机容量为 12MW 风电机组安装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风机安装方式根据响应人自身的施工能力及风电机组厂家的要求确定。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部件验收、交接与保管:响应人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风电机组的塔筒、风机设备组件、桨叶、机组配套升压设备及相关附件等所有设备物资的验收、现场卸货(机位点船甲板交货)、场内二次转运、仓储保管等工作。

(2) 设备部件安装、验收:响应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风电机组的全部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塔筒、轮毂、机舱和桨叶等设备部件的组拼装,运维吊机、应急避险舱的接货、保管、安装,高强螺栓的送检、检测,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配合风电机组厂家对风电机组设备的调试试验等全部工作。当进度无法满足要求时需无条件增加风机吊装作业面。

(3) 塔筒内设施安装、验收:塔筒内设施的出厂陆上预安装工作由其他标段负责,响应人应负责完成本项目塔筒预安装以外的设备及附件的安装、调试、试验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塔筒内所有高低压电缆及附件的连接、塔筒间所有二次电缆的连接、所有电缆标识的制作与安装、塔筒内所有接地线的敷设与连接、变压器油的取样及送检、机舱至风机塔底电气柜高压电缆头交接试验、风机整体接地导通试验、风机基础接地电阻试验、二次保护装置调试及试验、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等全部工作,塔筒吊装前后的清洁处理,完成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4) 风机安装完成至启动前维护:在风机完成安装、未送电前,响应人应配合风电机组厂家在风机安装完成后到厂家调试之前的除湿、检查工作。风机设备静态调试时,响应人还应配合风电机组厂家进行风机静态调试工作。响应人应投入满足现场需求的消缺专用船组,且每条船组应配备符合消缺要求的电源。

(5) 其它:采购人负责提供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吊具,响应人有保护专用吊装工具、专用工具的义务,确保施工结束后返还的专用吊装工具、专用工具外观整洁、可以继续正常使用。每套工具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周转,不得影响后续施工。响应人还应负责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吊具移交时的装卸工作。为本项目其他标段消缺工作提供海上食宿、交通等便利。

以上范围中,由采购人负责采购的监(检)测设备,本工程响应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安装并按设计要求预留监测仪器安装接口,并在本工程施工期内对监测设备有保护的义务。

海缆及附件采购:±500kV 直流海缆、66kV 集电海缆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出厂试验、包装、接头密封、供货、安装现场指导、消缺、质保及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

(1)响应人提供本项目±500kV 直流海缆、66kV 集电海缆及其附件,终端、附件等品牌须满足采购人及项目业主要求。

(2)响应人负责±500kV 直流海缆以及 66kV 集电海缆的海缆综合监测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海缆监测系统须满足温度及应力、扰动、埋深、冲刷、AIS 等监测要求。

(3)响应人提供本标段范围内光缆及其附件(含接续盒)、接地箱及端子。

(4)响应人提供 J 型管中心夹具、倒刺装置及海缆弯曲限制器、锚固装置等附属设备。

(5)响应人根据使用环境进行供货设备的设计、原材料的购买、制造生产、出厂前试验与包装等工作。

(6)响应人提供安装、检修电缆所需的其他必要附件、耗材和专用工具(含牵引网套,海缆铅封等)。响应人提供本工程海缆敷设后、风电场寿命周期内剩余缆的存放场地,并负责相关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提供余缆存储点的码头停靠设施。

(7)响应人负责进行海缆终端的现场制作安装,同时还需提供工厂监造配合。

(8)响应人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元件的选择、制造、试验(包括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包装、交货、参加试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

(9)响应人提供所供货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和详细安装方案,负责培训和在质保期内的维修。

海缆敷设:±500kV 直流海缆以及 66kV 集电海缆及附件的码头接货、运输与敷埋施工,交接试验,无金属光缆敷设、光纤熔接,J 管中心夹具及海缆弯曲限制器的施工等附属设备等的施工,海底电缆上下平台和登陆段的施工与试验测试、各类试验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海缆接地施工,调试、配合海陆联调、消缺、质保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接收海底电缆、附属设备以及提供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在海底电缆生产码头进行海底电缆等设备物资的交货验收,并负责电缆设备和材料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开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2)负责海底电缆设备的敷设施工,电缆终端连接制作安装及试验(含避雷器安装)、孔洞封堵、海缆交接试验、光纤熔接(含接续盒安装)及试验等工作,海缆线路(陆上站至海上换流站)参数测试等各类试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在施工安装及移交验收前和缺陷责任期内的运转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工作。

(3)负责提供安装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检测器具,以及为安装使用的辅助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4)负责锚固装置、固定装置、J 型管、中心夹具、倒刺装置、弯曲限制器等物资设施的施工;接地箱、接地电缆的施工;防火封堵等附属设备的施工。

(5)负责海缆在海上换流站平台安装的相关附件(固定型钢、电缆托架、桥架、支架等)的采购、制作、安装。

(6)负责海缆登陆段敷设、固定、保护施工,包含登陆海缆潮间带段的保护措施。负责相关材料的采购、制造和安装。

(7)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各类试验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含特殊试验及海缆电气参数测量)。海缆施工完成后,响应人应对全场中心夹具、倒刺装置和弯曲限制器在移交验收前完成水下探摸及报告。移交所有相关的完工资料,参加完工验收。

(8)负责余缆的保管、装盘和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存放码头。

(9)负责塔筒里的清扫工作,包括其他设备厂家安装后的垃圾。

(10)海缆敷设前后的扫测、海底清障,其中后扫测应满足本项目上海图的相关规定。

(11)响应人选择的施工船机及工作面数量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响应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要求配置海缆敷设船机工作面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其中±500kV 直流海缆敷设船舶应采用搭载 DP2 动态定位系统与抗浪补偿装置。如因施工问题导致的实际海缆路由偏差,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响应人承担。本工程采用单极直流海缆不分段供货敷设方案,海缆敷设船应具备本项目单根约 59km 的±500kV 直流海缆整根运输及敷设的能力。

海上施工手续办理:

(1)响应人负责办理海上打吊施工、海缆敷设等本标段工作范围内所需要的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及评审、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等施工手续。负责施工期间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措施的落实。完成通航安全评估,施工过程中服从海事监管等。响应人负责施工期应急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救援直升机、应急救援拖轮,以上保障措施应满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

(2)施工期临时航标及永久航标的采购及布设由采购人负责,响应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施工期间协助采购人照看、保护航标。

(3)响应人应负责施工期红线外临时用海的补偿协调工作。

附属设施工程:

(1)响应人负责施工期内的码头租赁,满足船机码头停靠需求。

(2)响应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施工前的扫海和施工后扫海复测工作、清障,以确保风机基础、风机安装、海缆敷设等所有海上施工顺利进行,并保证施工后现场无遗留障碍物。海缆后扫测应满足本项目上海图的相关规定。

(3)响应人负责完成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建设及为工程建设采取临时措施,例如桩基施工中可能会用到的施工辅助平台、导管架、定位架、运输工装等。

(4)响应人应负责搭建施工期海上通信设施,确保岸基与海上的通信畅通。

(5)响应人负责搭建海上天眼系统并满足采购人及项目业主相关规范要求。

其他相关工作:

(1)响应人提供施工期内满足项目业主、监理、采购人等相关方通行需求

的交通船及食宿便利(响应人负责船舶租赁、运行等全部费用)。

(2)负责工作范围内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气象服务等。

(3)负责保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船机保险、施工设备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运输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不含建筑安装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购买。

(4)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验收及证照手续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5)负责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拆除。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临时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拆除、撤离及回收等。

(6)施工期各类阻工的协调,以及为完成承建工程所有与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等工作。

(7)承担采购人安排的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相关工作,承担采购人安排的科研相关工作。

(8)配合采购人建设及使用本项目数字化海上风电场管控平台(包括智慧风场、数智化安全管控等)。

(9)技术服务、缺陷处理、质保服务等。

(10)竣工移交前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归档。

(11)其他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范围请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8 月 15 日。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期:2027 年 10 月 1 日。

主要工期里程碑计划节点如下:

(1)基础建造供货工期:

① 首批 4 套单桩交货完成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3 日;

② 第二批 11 套单桩交货完成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③ 第三批 11 套单桩交货完成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④ 第四批 10 套单桩交货完成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6 日;

⑤ 第五批 12 套单桩交货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

⑥ 第六批 12 套单桩交货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7 日;

⑦ 第七批 12 套单桩交货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

⑧ 第八批 12 套单桩交货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 日。

如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有调整,则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基础施工工期:

① 开工手续办理完成:2025 年 8 月 20 日;

② 首批 4 根单桩沉桩完成 2025 年 9 月 15 日;

③ 第二批 11 台单桩沉桩完成 2025 年 11 月 15 日;

④ 第三批 11 台单桩沉桩完成 2025 年 11 月 20 日;

⑤ 第四批 8 台单桩沉桩完成 2025 年 12 月 30 日;

⑥ 第五批 2 台单桩沉桩完成 2026 年 2 月 10 日;

⑦ 第六批 12 台单桩沉桩完成 2026 年 4 月 30 日;

⑧ 第七批 12 台单桩沉桩完成 2026 年 6 月 5 日;

⑨ 第八批 24 台单桩沉桩完成 2026 年 8 月 30 日。

上述工期节点如有调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3)基础施工及风电机组安装工期:

① 首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完成:2026 年 6 月 10 日;

② 第二批 14 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完成:2026 年 8 月 10 日;

③ 第三批 11 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完成:2026 年 9 月 10 日;

④ 第四批 11 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完成:2026 年 10 月 10 日;

⑤ 第五批 11 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完成:2026 年 11 月 30 日;

⑥ 第六批 2 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完成:2026 年 12 月 30 日;

⑦ 第七批 12 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完成:2027 年 5 月 15 日;

⑧ 第八批 12 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完成:2027 年 6 月 15 日;

⑨ 第九批 10 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完成:2027 年 7 月 15 日。

上述工期节点如有调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4)海缆供货工期:

① ±500kV 直流海缆:首根±500kV 海缆交货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30 日;第二根±500kV 海缆交货时间为 2027 年 3 月 20 日。

② 66kV 交流海缆:首批 66kV 海缆交货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第二批66kV 海缆交货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26 日;第三批 66kV 海缆交货时间为 2027年 1 月 26 日;第四批66kV 海缆交货时间为 2027 年 4 月 30 日。如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有调整,则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海缆敷设工期:

① 海缆敷设许可办理完成:2026 年 6 月 30 日。

② ±500kV 直流海缆敷设:首根±500kV 海缆敷设:2026 年 7 月 5 日开始,

2026 年 9 月 5 日前完成;第二根±500kV 海缆敷设:2027 年 5 月 1 日开始,2027年 7 月 30 日完成。

③ 66kV 交流海缆敷设:首批 66kV 海缆敷设:2026 年 9 月 15 日开始,2026年 11 月 13 日完成;第二批 66kV 海缆敷设:2026 年 12 月 27 日开始,2027 年 2月 24 日完成;第三批 66kV 海缆敷设:2027 年 2 月 26 日开始,2027 年 4 月 26日完成;第四批 66kV 海缆敷设:2027 年 7 月 18 日开始,2027 年 8 月 15 日完成。

上述工期节点如有调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若响应人实施进度无法满足项目整体进度要求,采购人有权将本标段工作内容直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相应费用直接从合同价格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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